我市房产新政实施,全面放开购房户籍准入、契税先征后补等一大拨利好来袭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5-22 | 9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我市将实行一系列房产新政,备受市民关注的“五改二”“商转公”及契税补贴等购房利好政策将正式实施。

'优先满足居民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资金需求。前期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降低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已落地,今后市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四成,贷款利率也比以前更加优惠。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的,取消价格限制。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完税凭证向同级房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房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另外,全面放开购房户籍准入,中心城区以外个人购买商品房,凭房屋产权证或已办理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中心城区落户,外地户籍人员可在抚按揭贷款购房

'降低二手住房营业税征收门槛。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确定。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住房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市场化安置,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也将提高。即日起,市中心城区不再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力度,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在落实原有的评估补偿标准和奖励费、补助费的基础上,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户,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不含装修)的购房补贴,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进行补贴。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对个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方面,除了已实施的提高贷款额度、调整首付比例等政策外,近期还有利好。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贷款将取消再次购建自住房贷款需间隔五年的限制。该中心还出台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符合相关规定的缴存职工,允许其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自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