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湖南商会召开食品安全专场普法会
来源: | 作者:抚州市工商联 | 发布时间: 2021-01-19 | 1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116日上午,抚州市湖南商会邀请商会副会长、法律顾问何军律师主持食品安全专场普法会,商会多家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会员企业参加了本次普法会。当下全球疫情形势严峻,食品关乎民生大计,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中需要做好检疫措施,避免新冠病毒附着于产品之上,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相关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何军律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向与会企业普及了食品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

 第一,法律规定的几种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六条,法律规定了五个档次的惩罚措施和五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其中惩罚措施轻则罚款五千,重则罚款货值金额三十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共包括三十三种具体行为,其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评估、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都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长江、黄河沿线考察调研,多次强调要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最高法新闻传媒总社根据总书记的精神开设了“法护绿水青山·大江大河”项目,目前在抚州多处也挂起了保护环境相关的法制标语横幅。我商会食品会员企业一定要打破传统思维,继续完善企业生产模式的转型和升级,响应“法护绿水青山”的号召,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定标准使用原材料和排放废弃物。

     此外,与会企业积极向何军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并询问是否有可以快速检索、简单易用的手机法律APP,在闲时可以阅读相关法条,学习法律常识。何军律师向与会企业推荐了一款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够使用自如的法律APP
     东汉荀悦有言:“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責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自我商会建立以来,多次开展主题普法活动,意在让会员企业树立“防为上”的观念,在违法问题暴露出来之前,就先行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的潜在违法违规成本,以实际行动为抚州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